泰州法院
“凤城天平”释法明礼
大课堂
凤城河畔新风起温暖小家和谐大家
“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之雅慧说家事
开讲啦
法官助理张雅慧泰州中院少家庭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啦
雅慧说家事栏目推出
“青葱少年碎碎念”特辑
大朋友、小朋友们一起来学法“涨姿势”吧!
受人唆使入歧途明辨是非慎交友
基本案情
年2月19日晚,未成年人刘某某(男,17周岁)与周某看到醉倒在路边的张某某,二人即上前摸张某某的口袋,欲取其财物,遭张某某拒绝。后周某产生劫财念头,指使刘某某去寻找木棍,并持木棍猛击张某某头部数下致张某某死亡,二人共劫得价值元手机1只及人民币20余元。
法院审理周某、刘某某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点评本案中,未成年人刘某某初中辍学后即跟随老乡在外打工,缺乏家庭管教,此次犯罪系受他人指使,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中,部分系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他们过早离开学校和家庭进入社会,依靠老乡和朋友照应生存,易受人唆使误入歧途,对此建议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切勿因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对子女的管教,及时了解子女的交友圈及生活轨迹,同时未成年人也要明辨是非,结交良师益友,有所为有所不为。
原标题:《雅慧说家事:受人唆使入歧途,明辨是非慎交友》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5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