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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礼大课堂雅慧说家事受人唆使

来源:交友中心 时间:2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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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

“凤城天平”释法明礼

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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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之

雅慧说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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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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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慧说家事栏目推出

“青葱少年碎碎念”特辑

大朋友、小朋友们一起来学法“涨姿势”吧!

受人唆使入歧途

明辨是非慎交友

基本案情

年2月19日晚,未成年人刘某某(男,17周岁)与周某看到醉倒在路边的张某某,二人即上前摸张某某的口袋,欲取其财物,遭张某某拒绝。后周某产生劫财念头,指使刘某某去寻找木棍,并持木棍猛击张某某头部数下致张某某死亡,二人共劫得价值元手机1只及人民币20余元。

法院审理

周某、刘某某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点评

本案中,未成年人刘某某初中辍学后即跟随老乡在外打工,缺乏家庭管教,此次犯罪系受他人指使,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中,部分系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他们过早离开学校和家庭进入社会,依靠老乡和朋友照应生存,易受人唆使误入歧途,对此建议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切勿因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对子女的管教,及时了解子女的交友圈及生活轨迹,同时未成年人也要明辨是非,结交良师益友,有所为有所不为。

原标题:《雅慧说家事:受人唆使入歧途,明辨是非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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