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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典型案例教你识破电信网络诈骗骗局

来源:交友中心 时间: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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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7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六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强力挤压涉诈犯罪生存空间,推动构建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张某某等14人诈骗案——以刷单为名招募兼职人员实施诈骗

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招募被告人刘某某等13人,通过在社交平台及语音平台上发布挂机、刷单等虚假招聘信息,夸大收益,诱导他人缴纳元至元不等会费成为会员,并由张某某收取会费后按一定比例分成。该团伙为会员提供的刷单或挂机任务极难获利,在会员要求退会费时,该团伙拒不退还,以此来骗取他人会费。截至案发,共骗取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以挂机、刷单为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他人缴纳会费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张某某等7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杨某某等5人犯罪数额巨大,豆某某等2人犯罪数额较大。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某等1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等其余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中1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

近年来,刷单返利式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变种日渐增多、变化日渐复杂,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多发高发的犯罪形式。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兼职刷单赚钱的想法,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通过网页、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通过“新手任务”返利小额佣金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APP,缴纳会费、进行充值、先行垫资做“进阶任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继而完成诈骗。在此提醒,“刷单发财是套路,莫贪小利进骗局”。依靠兼职刷单动动指头就能轻松挣钱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实际,先行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多是诈骗,切莫被蝇头小利诱惑,落入他人设下的诈骗陷阱。

李某某、郭某诈骗案——诱骗多名投资失败的被害人在某网络平台投资实施诈骗

年11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郭某担任该公司监事。李某某雇佣员工宋某、陈某、刘某某等10人(另案处理),由宋某、陈某任主管,指示其他被告人通过连续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可以帮助客户找回之前在其他网络平台上投资的损失,且能获取高额收益,诱骗被害人在其提供的网络平台继续投资,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被告人获取非法收益67万余元后,即将该公司注销。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告人郭某主动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自愿缴纳了罚金,其中郭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理财投资机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相应罚金。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类案件,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往往很大。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被害人想通过投资理财获得高额收益的心理,冒充专业人士或者谎称具有特殊资源渠道获取高额回报,诱骗被害人在其指定投资平台注册、充值,并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实施诈骗。被骗者往往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热衷投资、理财炒股,一旦被骗,损失惨重。在此提醒,“辛苦致富十年功,莫被高利诱惑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轻信网络“投资”等轻松赚钱的噱头,在选择投资理财平台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辨识,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王某某等6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冒充贷款公司客服实施虚假网络贷款诈骗

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盘某某(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盘某某在网上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提供作案使用手机,并伙同王某某、陈某某从被告人彭某某处购得用于诈骗的手机卡20余张,由陈某某等人冒充“借条”等贷款公司客服人员给需要贷款的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郭某等6人1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共同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向他人出售手机卡20余张,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诈骗数额或出售手机卡数量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被告人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贷款因其放款快、手续便捷等特点,成为急需资金周转群众优先选择的借贷方式之一。诈骗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急切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发布办理贷款等广告信息,打着“无抵押”“免征信”“无息低息”“快速放贷”的幌子,以需要收取手续费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虚假网络贷款诈骗,该类诈骗犯罪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此类犯罪往往还伴生有上下游关联犯罪,即对目标人群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提醒,“网络贷款有陷阱,无息低息不轻信”。有金融需求的群众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切不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警惕贷款无门槛、贷前乱收费的诈骗陷阱。

冯某某诈骗未成年人案——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

年5月,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告人江某(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冯某某等人通过“快手”APP以“送手机、发福利”为诱饵,将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拉入QQ群内,诱骗被害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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