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子产品盛行,占据了大多数人生活的一部分。而“未成年人沉溺手机”,已日趋普遍,虚拟的网络世界,对未成年人有极大的诱惑力,“网络聊天交友”、“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容易让未成年人迷失其中,对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
沉溺游戏00后女孩网络交友
小沫今年13岁,看到周围同龄人都拥有了手机,便强烈要求父母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一有时间,小沫就“抱着”手机在一旁开心地“投入其中”。某天,小沫向往常一样玩游戏,与人自动匹配时,发现附近有一个叫“枫”的男子,游戏技术高超,玩的特别好,顿时,小沫就主动加了“枫”为游戏好友。
接下来几天,“枫”带小沫在游戏中“所向披靡”,小沫对这名男子逐渐产生了好感。在聊天过程中,“枫”说自己已满18周岁了,想找一个女朋友,并约好小沫出来见面,小沫欣然同意。
羊入虎口越过“禁区”遭受侵犯
一天傍晚,小沫和“枫”在公园里见面。但令小沫万万没想到的是,“枫”见小沫长得可爱甜美,竟打起了歪主意,小沫被带到僻静处,被强行亲吻,抚摸私密部位,该男子不顾小沫反抗,还对小沫拍了“裸照”。
因为心里害怕,小沫回到家中并没有告诉父母。第二天,这名叫“枫”的男子称生病了,希望小沫去看看他,小沫心中犹豫不定,不医院地点,晚上,男子将小沫留了下来,在看了小沫身份证后,男子仍然在病床上同小沫发生了性关系。
侵害未成年女孩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其是否愿意,男方都涉嫌强奸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承担医疗费、抚养费、女孩的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本案案发后,营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男子在明知小沫系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要求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寄语: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通过网络进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识能力相对较弱的未成年人而言,网络社会危险性急剧增加。
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黄金年龄,人生的路途还有很多曼妙的风景,广大青少年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提高风险识别、自我保护能力,让自己的人生远离危险,拥有五色斑斓、光彩灿烂。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网络游戏交友不慎未成年少女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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