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因为人有一点内向,一直没能找到对象。
在一次公司组织的活动中,一家婚恋公司主动的红娘李姐联系了他。
在红娘的劝说下,小李签了一份10万元的合同,合同内容包含若干网课,以及半年内匹配6名女孩的牵线机会。
然而,网课上了,见了3名女孩后,小李发现3次都是毫无例外的“一面之缘”后就不了了之。
感觉到10万即将打水漂的小李,去婚恋公司找李姐要个“说法”。
李姐劝他说,“网课效果不好,这样吧,你来参加我们的线下课程,再付11万,从社交礼仪、恋爱心理全方位帮你做提升,肯定能成!上完课我再给你介绍6名女孩子!”
“上次的10万你也不要退了,我给你这次的课程优惠5万,你只要再付6万,只要你半年内成功领证,这次付的6万我也全额退给你给你当礼金,怎么样?”
结婚可以退款,相亲不成功反而不退款。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很奇怪?
但是,小李听到“包成功”“全额退还”等极具诱惑力的条件后,就又稀里糊涂付了6万元,签下了第二份合同。
第二份合同约定:双方第一份合同作废,履行第二份合同。
然而,第二份合同签完后,小李发现,他在上完线下课程后,虽然又见了6名女生,但还是和第一次一样见完后就没了下文,更别提谈婚论嫁了。
感觉到自己“又一次被欺骗,”小李这回去找婚恋公司李姐,要求退还第一次支付的10万和这次支付的6万,一共16万。
李姐却说,“只有成功领证才能退还服务费,小李没有领证所以他们无法退款。婚恋公司只是牵线搭桥,小李之所以牵线不成功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
小李却认为,婚恋公司在推销产品时,明确告诉他肯定能成功,所以他才付款的,而现在来退款时却又告诉自己“不能保证成功”。
同时他还怀疑,婚恋公司安排的女孩都是“托”,只负责来见面,却根本没有真正的结婚需求。
那么,小李能要求婚恋公司全额退款吗?
事实上很难。我们先来看小李主张退款的两个理由:
一是误认为“婚恋公司提供服务后肯定能成功”。即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由提起撤销权。
但是,该条行使是有条件,需以陷入“重大误解”为前提,但是小李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能分辨“婚礼公司提供介绍”不等于“百分百能成功”,因此其主张存在“重大误解”很难站得住脚。
二是认为婚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即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使用该条也是有条件的,即小李需证明婚恋公司存在欺诈故意和手段,用“托”来和他相亲,目前来看,小李也仅存在猜想,没有证据支持。
所以,综合来看,小李想退钱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小芝提醒:小李之所以最终吃亏,就是因为片面听信销售的口头承诺,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口说无凭”,不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都要把自己的诉求逐一落实到合同的文字中,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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