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家长如何“依法带娃”?面对“隔空猥亵”又该怎样处理?预防和应对“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有何妙招?5月12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未审庭庭长陈伟红介绍,自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她表示,这些案件背后主要隐藏着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份。从回访效果来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
此次发布会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张某某盗窃案、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后半篇文章”的王某盗窃案、对暴力管教型家长亮“红灯”的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的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根据被害人家长需求开展家庭教育的徐某猥亵儿童案,以及开展涉网络家庭教育指导的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
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某盗窃案
——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张某某曾多次出现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张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此后,张某某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在凌晨时间,进入多户住宅,盗窃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某的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的不良行为一步一步升级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4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