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社记者张志然
《青少年与网络之惑》系列报道之一
时代有期:审视青少年上网之痛
编者按
网络,于现代人而言,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成年人来说,尚不能完全辨别互联网所带来的一切是真是假、是好是坏,更不用说对心智还未成熟的青少年会有怎样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空间的发展,青少年已经成为重要网络用户群体。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及腾讯公司年5月3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当代青少年网民的触网年龄愈发提前,约有超过六成的青少年触网年龄在6至10岁,且八成以上都具备较强的网络使用能力,接近半数的青少年每天上网时长都能控制在两小时以内,24%的青少年每天上网时长达到2至4小时。
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对青少年的“意义”更加凸显出来。课程全由线下转为线上,用网时间延长,这不得不又让家长们捏了一把汗!青少年在网络中有哪些红线不可逾越?怎样上网才算“安全”?网络平台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本期聚焦,带您解读青少年与网络间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如何引导未成年网民健康上网,已上升为一个时代命题。
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统计报告》)。《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人,较年年底增长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年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而根据该报告,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整体占比为20.9%。
根据年3月发布的《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截至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
从以上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网民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而对于正在成长之中的他们来说,身心的健康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保证他们上网的安全?如何让未成年人享受网络乐趣的同时避免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是富足金矿还是网络垃圾?
网络世界,多姿多彩。在网络中,不但能够获取最新的资讯,还能获取很多资源。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诱惑,更不要说是对于渴望成长的未成年人群体。
但是,网络也不全是一个挖金之地。过去就有人曾经说过,网络就是一个垃圾场。
在网络,收获的是宝贝还是垃圾,这取决于“淘金人”的能力。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们更要小心的是网络“垃圾”给他们身心带来的污染和伤害。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网上讽刺或谩骂、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涉赌、涉毒、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
我们在网络上可以发现,国内部分网站、社交软件也存在着以低俗、媚俗的内容打色情的擦边球,吸引网友眼球的现象。根据媒体调查,手机QQ中的“看点”平台,就包含打色情擦边球的内容,通过发布简述国外包含婚姻出轨、乱伦、恋足癖等畸形爱恋内容的伦理电影的视频,来吸引点击率。这些网络乱象不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内容污染网络生态,而且容易吸引未成年人过早对性产生好奇心,影响身心发展。
令人略感欣慰的是,根据《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69.1%的未成年人知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其中,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的网络权益维护认知率达到80%左右,小学生也达到59%。
但值得警惕的是,曾通过网络进行法律咨询或接受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比例只有15%,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自我保护的应用水平较低。
除了受到这些信息的伤害,部分未成年人还更有可能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实施犯罪。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显示了一个令人震惊和心痛的情况:近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
这个比例之高,恐怕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可以说,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涉赌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外,部分青少年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凸显,获取负面信息、形成网络不良团体、习得错误手段的成本极低,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受到低俗、恶俗信息的影响。关于校园欺凌,白皮书更是指出,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和手机互联平台的普及,近半数的相关案件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
五彩斑斓的网络世界让人沉迷自然是有原因的。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渐走红,“粉丝”和“偶像”的“感情培养”似乎更近了一步。据统计,在目前我国众多网络直播观众中,11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已占观众总数的十分之一。由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最普遍的,就是不断见诸报端的“熊孩子”偷偷用父母手机为账号充值,为自己心爱的网络主播刷“火箭”“跑车”等看似虚拟但实际却代表真金白银的“礼物”……
据媒体报道,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孩儿偷偷用妈妈的手机玩网游,其间花费万余元去打赏主播。女孩儿表示,打赏礼物后,自己很有成就感。并且给主播刷礼物后,主播会加她为好友,跟她交流互动,孩子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久而久之,她刷的礼物也会越来越多。
打开搜索引擎,输入相关信息就会发现,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内蒙古16岁的男孩儿小陈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花掉了家里29万元的装修款;海口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广东14岁男孩儿被拉进直播平台看女主播打游戏,短短两个月时间就花掉了父母十年才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武汉12岁男孩儿,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某直播平台5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打赏一名女主播……
5月19日,最高法一则新规出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最高法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为人们处置此类纠纷厘清是非边界、提供法律支撑。
是天真孩童还是犯罪群体?
未成年人从被网络世界的不良信息污染,到成为网络世界的施害者,这是一个让人心痛的链条。
中国传媒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张洪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社交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学术研讨会中指出,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会产生线上线下的转化,线下的欺凌行为,通过线上文字攻击、辱骂、披露隐私、发布线下侮辱性的图片和视频,将欺凌转移到线上。因为未成年人处理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对伤害的可能后果认识不清。所以,未成年人对同龄人实施的网络欺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更大。不仅是个人,甚至某些机构也遭到来自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中央电视台曾批判某游戏问题时,也遭受到了来自未成年人有组织的网络暴力。参与其中者很多是8至12岁的儿童,他们成为实施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的主体。
张洪生指出,现在的未成年人具有很强互联网应用能力和内容产品制作能力,一些未成年人在网上发布关于色情、暴力等不良的信息和视频,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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